案件透析:身为班长 主体责任你岂能一推了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0-14   访问次数: 162

 

■一个正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从未间断,却在短时间内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一名正处级干部,低调踏实的背后,是极度膨胀的私欲;4名班子成员和下属也前“腐”后继。

■任用提拔干部时,党委书记当仁不让;出了问题后,他却说——“凭什么要我担责?”

文云年,湖北省荆门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一名普通县处级干部。9月中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当时这条消息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注意。然而,仅半个月后,他的大名却出现在各大网站的重要位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原因是,其任职的荆门市房产局,在2013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不仅如此,该局2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2名下属因严重违纪被查处。作为“班长”,文云年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湖北省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这下,他“出名”了。

党风廉政建设天天在讲,怎么会落实不力?

身为一把手,文云年并不认为自己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从湖北省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上可以看到:20127月,组织机关干部参观廉政书画摄影展览;20128月,深入开展“庸懒散”整治活动;20132月,开展“加强道德建设、提升自身素质”的春季集训;20143月,公开廉政承诺促清正廉洁。可以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从未间断。

在外人眼中,省委、市委多次召开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文云年也几乎“逢会必到”、“逢会必讲”。甚至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前一天,他还在市房管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安排部署。

如此多的活动、如此“诚恳”的态度,要说文云年忽视党风廉政建设,恐怕有些牵强。但在房管局一些干部的眼中,文云年的“积极”与“诚恳”只是做表面文章。表面文章的背后,不过是雨过地皮湿。“局里也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也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但多未认真执行。”该局一名干部说。

单纯地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就能落实主体责任吗?看看展览、搞搞比赛,就能落实主体责任吗?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就能落实主体责任吗?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只有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身为“班长”,你岂能一推了之?

尽管5个月前接受过诫勉谈话,但文云年依旧对此心有不甘。“这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的,凭什么要我担责?”提及4名班子成员和下属贪腐的问题,文云年这样对调查人员辩称。

党的观念的淡漠让文云年淡薄了纪律意识,更无法认清主体责任。“他平时挺低调的,吃穿、言行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熟悉文云年的人这么评价。在房管系统工作30年来,文云年一直维持着踏实苦干的形象。但自从2007年担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后,文云年的心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产生了急剧变化。昔日做房地产生意的朋友一夜暴富。土地资源的稀缺、越来越多的诱惑,使手握重权的文云年迷失了方向。阿谀奉承中、觥筹交错中、半推半就中,文云年的廉洁底线逐渐瓦解。

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不正、存在瑕疵,说话就不硬,还敢管别人吗?责任担当一旦缺失,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就在文云年担任荆门市房管局党委书记的7年间,该局4名班子成员和下属先后落马。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在承包装修工程、房产开发项目办理房产总证、变更房屋用途等事项中收受相关装饰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所送钱物共计28.93万元,先后227次接受62人所送礼金折合人民币51.52万元。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官玉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钱物共计21.7万元。同时,非法占有他人钱物82.5万元,违规接受礼金10.1万元。

荆门市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利用为房地产项目减免白蚁防治费的职权,向多家房地产公司和单位索要现金共计43.8万元,违规接受他人钱物、非法占有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33.7万元。

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16.7万元,违规接受他人所送礼金3.8万元。

身为“班长”以身试法,“表率”作用尽失;班子成员和下属中频现“蛀虫”,文云年这个“班长”,岂能一推了之?!

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

有些党委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可是,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文云年难辞其咎。据荆门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局党委曾多次接到举报,反映赵胜虎、李国华、官玉香、刘洪存在的腐败问题,但并没有引起文云年的重视。在选拔李国华担任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的过程中,曾有人提出李国华多次被群众举报。对于这些,文云年的一句“他不过就是一个跑腿的”就让此事不了了之。为了把“心腹”留在重要岗位,文云年对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视而不见,赵胜虎、刘洪在各自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不仅如此,“一个重要岗位空出来后,他并不急着物色人选,一拖就是很长时间。”该局一名干部说。

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身为党委书记,文云年失职渎职,就该担责!

现实中,有些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文云年在任用干部时当仁不让,而被提拔的干部一出问题,就逃避责任,认为非己之过。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党委书记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

试想一下,如果文云年一开始就能够认识到,用权必须担责;如果他能够主动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且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经常查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他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注意抓早抓小。那么,该局领导层不会是今天这种局面。

如果说,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那么,党委书记就是牵住“牛鼻子”的人。有权必有责,用权须谨慎。

 


湖北12名党委纪委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查处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曝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9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

●六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3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官玉香,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市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严重违纪受到查处。在2013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该局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文云年作为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4月,荆门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9月,文云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72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造成3名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姚国卿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光明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姚国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光明行政记过处分,县纪委给予周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20136月至20142月,公安县农机局违反财经纪律,以“中秋节”“端午节”“开门红”补助等名义给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违规发放补贴。同时,机关招待费开支过大。肖汉斌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汉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丹江口市安监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月饼,违规向企业收取“会费”、“赞助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张大虎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大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潜江市卫生监督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应分配给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监测费79.9万元直接划入各区镇处卫生监督员私人账户。李原林作为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黄为作为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今年4月,市纪委给予李原林、黄为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仙桃市三伏潭镇、干河街道办事处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分别排名倒数第一、第二。今年4月,市委给予三伏潭镇党委书记李功胜、干河街道党工委书记颜志超诫勉谈话处理。

●三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今年72日,武汉市电视问政曝光汉阳区“汉江村还建小区手续不全”、“新区公园维护管理不善”等问题。汉阳区纪委仅根据相关单位上报材料形成报告进行回告,未调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定性意见。汉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晏宇桥未组织力量调查,并同意上报。武汉市纪委调查后发现,汉阳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晏宇桥作为区纪委书记,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今年7月,市纪委给予晏宇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201312月,荆门市安监局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检查考核优秀单位奖金违规打入个人账户,在会议费中列支酒类费用。张家喻作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今年4月,市纪委给予张家喻诫勉谈话处理。

今年918日,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工会主席陈洪坤午餐饮酒,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调查核实。徐欣开再三推诿,拒不履行监督责任,影响恶劣。922,市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徐欣开免职处理,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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