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破除"人情往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0-21   访问次数: 56

 

10年受贿200余次250余万元,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另有81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多名涉事企业负责人说,他们与金树芳仅仅是朋友之间的正常来往。

此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晒出的整改“成绩单”中的数据亦令人惊诧——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

中国人重情讲义,正常往来无可厚非。然而,这一传统在特定领域特别是官场却发生了“基因变异”:一些人打着“人情”的幌子,把人际交往变成接近权力、经营“感情”、谋取私利的平台,导致人情变味、礼义变质。

据新华社记者梳理,在金树芳案中,涉事企业负责人对“人情往来”的心态大致有三种:“花钱能办事”、“花钱买心安”、“花钱随大流”。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金树芳起不到多大作用,其“只要不坏事就行”。

收他人之礼、替他人办事自是腐败无疑。其实,只收礼、不办事也是一种腐败。

清正廉洁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很多情况下官员和送礼者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而“来”的是送礼者的钱物。因此,不管官员是否为他人谋利,只要基于工作关系收受他人财物,便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收礼处于腐败与人情的‘暧昧’地带,这是一种范围很广、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

然而,很多贪官把“人情往来”视作腐败的遮羞布,妄图以此开脱罪责。受贿12.3万元的湖北武昌土管局原局长杨少洲,便在法庭上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辩称别人送他钱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对此,有评论指出,不论当事人如何为自己行为的本意辩解,贪腐就是贪腐,权钱交易就是权钱交易。而即便如贪官辩解所说,不存在权钱交易,但隐藏在这种行为背后的则是送礼者对钱途、官途的发展期望——既然收礼者欠了他人情,改日定会奉还。

“没有权力的人不会收到红包,红包首先是对权力的靠近和腐蚀。”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辛鸣说。“人情往来”的背后,是权力的滥用和制约与监督乏力。由此,根治“人情往来”顽疾,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收受礼金罪”有望加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是从法律层面破除“人情往来”的努力。现实中,很多贪官收受的礼金数额巨大,动辄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影响恶劣。但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仅仅属于纪律的规制范围,在刑法上尚处“空白地带”,这既是打击贪官的法律障碍,也不利于党纪国法的衔接,“礼金入刑”恰恰可以补上这一环。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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