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廉政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7-17   访问次数: 269

各党总支:

滁州学院廉政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会峰校区图书馆二楼)已正式投入使用,为发挥好中心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统一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预约,在中心内集体接受警示教育。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包括离退休党总支)和机关各党支部(包括后勤服务中心)每年在中心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二、警示教育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协商。

三、活动预约流程

预约开展警示教育的单位,请提前三天与校纪委办联系,填写警示教育申请表,确定时间、人数等信息,以便统筹安排。联系电话:0550-3512355

四、注意事项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在中心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填写接受警示教育登记表,若情况有变化,必须提前告知。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在中心内不得大声喧哗、抽烟、接听电话;不得乱涂乱画,爱护图书设备等。

  附件:滁州学院廉政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申请表.doc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79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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