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纪委职责

纪委职责

   

    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

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

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

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纪委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087951
版权所有:滁州学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