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关于对相关系(部)、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9-18   访问次数: 335

各系(部)、各部门:

接院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组[2009]32号),受组织部委托,监审处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滁州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将于近期对本院部分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2006年至2008年)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1、年度系(部)和机关部门预算经费(日常办公和项目经费)执行情况;

2、科研课题经费(横向和纵向)使用和执行情况;

3、其他(系部或部门提成、创收、代收代支等)需要审计的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4、以上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

二、审计依据

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明确的各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三、接受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

120099月至20102月,对系(部)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名单如下:

江文贵 马阳明 余志朝 陈桂林 张玉虎 倪受春 吕永生 郑平建 葛秀涛 沈玲 史贤华 汪才明 程家才 邢存海 方志新李道琳 施韵佳 楼方芳

220103月至20106月,对机关部门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名单如下:

吴开华 郑朝贵 孙平 倪晓林 高维红 奚昕 陈爱娟 姚树林 赵万均 胡凤 左勤 骆宝明 梁辉

四、审计要求

1、实施审计前三天,监审处向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被审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审计资料(详见附注)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送交监审处。

2、审计中发现疑问时,被审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如实予以解释或答复。

 

                         监察审计处

                              00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注: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任期内单位内部财务经济方面的管理制度;

2)任期内历年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包括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相关会议记录及经济合同或协议等);

3)任期内单位历年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任期内单位负责的专项支出项目实施情况(反映过程、结果和效果的有关资料);

5)任期内科研课题经费(横向和纵向)使用和执行情况;

6)任期内单位创收(或办班、提成、代收代支等)情况明细表;

7)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8)审计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内容要求

1)任职期限(包括在何单位、任何职及任职起止时间);

2)管理或经营理念及任期经济工作目标;

3)单位的管理结构及财务收支情况;

4)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5)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遗留问题);

6)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7)单位创收情况说明。

 

终审人: 万钟岭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087952
版权所有 © 滁州学院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