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学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2009]28号)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阶段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秘计[2009]357号)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院行[2009]6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组织开展我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的目标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情况,摸清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工程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我校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是我校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所有建设项目。我校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的资金来源上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并加强对邵氏基金赠款的逸夫楼项目的检查。在项目的规模大小上以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为重点,并兼顾我校小额零星基建维修项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决策、规划、立项、审批、用地、招标、投资、施工、环评、质量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做到准确细致、不留遗漏。
(二)排查重点
工程建设排查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下述重点问题,确定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擅自简化程序和调整投资计划的现象;是否依法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规定的建设手续。
2.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存在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4.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建设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是否对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强化跟踪审计和进行重点审计;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诉举报和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问题;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现象;是否存在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是否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超概算;是否存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三、排查的时间和步骤
排查工作自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排查两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二期建设办、总务处分别对其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所属项目认真填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项目排查表》;财务处对项目资金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上述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送至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监审处)。学院办公室要对自查自纠和督察情况进行及时报道。
(二)重点排查阶段(2010年3月1日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确定抽查的范围和比例,点面结合深入开展督察工作。
(三)总结阶段。排查工作结束后,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按照教计[2009]2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撰写排查工作总结(排查总结应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并在2010年3月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经学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项目相关的负责人实施严格问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和重点抽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同配合。学校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在排查工作中既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四)做好分类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对排查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