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10-09   访问次数: 203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纪发〔201116号)和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学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工委〔2011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了《滁州学院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滁州学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用公开目录

2、滁州学院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  通知                 

  抄报:省纪委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30印发      

                                               共印10

滁州学院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依托学校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我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实现项目信息相对集中公开和信用信息集中共享,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初步实现我校与全省高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学校利用门户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学校相关建设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学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细化,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项目信息和汇集信用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等,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三)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既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部门利益保护的工具。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学校相关建设部门要按照《滁州学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用公开目录》(见附件),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学校相关建设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数据的采集、审核、发布工作。

(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2010年1月1以来审批、新开工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扩大公开的项目范围。

(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严格按照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及时公布项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时间进度。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以及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于20111015日前,将201011以来审批、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信息整理汇集,经监审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加强管理和宣传工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协调督促,强化进度管理和结果使用,并提高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推进我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学校成立滁州学院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在学校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学校后勤管理处、二期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的采集;财务处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监审处负责项目公开共享专栏信息的审核、发布及专栏的日常更新、维护和管理;校办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规范程序,保障运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监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在“专栏”公开。

 

附件1

滁州学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用公开目录 

一、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二、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市级及以上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信息内容。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具体的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裁决(定)信息、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信息等内容。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具体的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

 

附件2

 滁州学院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志才(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汪湘水(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浩(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吴开华(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员:高维红(院监审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凤(院二期建设办公室主任)

        姚树林(院财务处长)

        杨仕军(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陈从江(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维红兼任主任。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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