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5〕35号
为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的通知》(皖教工委〔2015〕6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范围与审计方式
(一)审计范围。自2016年起,学校实行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制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监察审计处组织开展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采取外聘专家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学校当年被列入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和省教育厅法人离任审计,监察审计处不再另行安排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由省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二、审计重点与审计内容
(一)经济决策。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执行且无漏洞。
(二)预算收入。重点审查各项收入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无隐瞒、转移收入问题;依法取得的事业性收费(含合作办学教育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隐瞒、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税收入或存入其他账户,以及违规设立非税收入过渡账户,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后勤集团等二级单位使用等问题;收入体外循环、非税收入在代管款项中列收列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以及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对象、标准乱收费等问题。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情况。审查预算收入的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三)票据使用。重点审查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转让、出借、代开、非法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使用过期的财政票据、相互串用各种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替代税务发票等问题。
(四)预算支出。重点审查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经费,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违规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借会议、培训、展览、学习、调研、考察等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问题。
(五)往来资金。重点审查各种暂存、暂付、代收、代扣、代缴等款项核对、清算、清理不及时,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个人借用公款用于从事经营、非公支出,违规将各项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等问题。
(六)科研经费。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于形式、科研经费审核把关不严(虚假套取资金、报销个人和家庭费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等)、科研项目不按期结题或结题不结账、科研项目合作(协作)和科研成果管理不规范,以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七)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重点审查基本建设内控不严格、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审查基建决策程序不规范、基建项目违规超概算、基建项目(辅材)未按规定招投标、基建程序控制不严、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等问题;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和程序,深入查找造成基建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以及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八)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审查各种工资津补贴及工资外的补贴、奖金合规性,严格按批准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审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津贴补贴政策外自行设立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2.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报销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4.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教职工普遍发放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5.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资金,再从关联单位(企业)套取现金或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教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6.私设“小金库”发放的津贴补贴。
(九)资产管理。重点审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重复配置、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擅自变更资产性质,违规设置账外资产等问题;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按规范要求实行公开招租、未依法依规签订租赁合同、擅自改变收益权属、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以支抵租或截留资产出租收入,以及资产产权主体、合同签订主体、收益上缴主体不一致等问题;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十)对外投资和所属企业。重点审查学校对外投资、对校办企业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外投资股权管理不规范、校办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对校办企业投资长期未清理等问题;对校办企业经营目标考核、收益上交、财务监管不到位,校办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工作时间安排
1.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审计方案编制;
2.4月底前,完成校内现场审计;
3.5月底前,完成年度审计情况复核、报告、问题清单和台账建立;
4.6月底前,完成审计报告报送;
5.7月—10月,查处审计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6.11月底前,完成审计问题整改统计分析,形成问题整改报告,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
7.12月底前,完成审计整改报告报送工作,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年度审计制度是严格财务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实保障。学校把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监察审计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内部审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内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财务处强化财务管理,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年度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
(二)确保审计质量。监察审计处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严、细、深、实、快”的要求,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重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审计方案,增强可操作性。准确把握年度审计重点,全面反映审计成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既要揭示和严肃查处,又要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强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建议。审计报告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
(三)强化问题整改。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门听取年度审计情况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监察审计处向学校有关会议专题汇报年度审计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各分管校领导对所属部门审计问题整改进行指导。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奖惩和年度考核。建立相关部门联合督促整改机制。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审计问题整理分类,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和台账,跟踪、督促、检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财务处负责经济决策、预算收入、票据管理、预算支出和往来资金问题整改;科技处负责科研经费问题整改;人事处负责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问题整改;资产与设备处负责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问题整改;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问题整改;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外投资和所属企业问题整改;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