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24   访问次数: 267

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6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3月11日,李国英省长在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政府投资审计情况的报告》(皖审发〔2017〕47号)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盯住问题整改,审计结果要计入考核系统。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完善我省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维护审计严肃性和公信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3个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意见》强调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第二部分,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意见》从10个方面对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统筹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公告等事项。二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动态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应当整改的问题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清单销号制度。五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事项限期完成。六是健全审计整改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七是建立审计整改通报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在严格核实基础上,适时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抄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大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八是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有关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九是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审计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是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建立完善重点预警预防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第三部分,着力强化工作保障。《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审计质量、发挥监督合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政策亮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的认识不够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屡审屡犯等问题,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管理。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及我省已出台的有关制度办法有机衔接,着力健全完善具有安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

三是突出改革创新。立足我省审计工作发展实际,积极借鉴相关省、市有效做法,从10个方面提出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对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动态报告、跟踪检查和督查,以及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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