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票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04   访问次数: 2330

非税收入票据既是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依据,也是非税收入缴纳人的支付凭据,还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非税票据自身也反映出非税征收方面的收取依据、缴纳方式、缴纳时间、收(付)款单位(个人)、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编号等大量信息。笔者结合非税收入票据审计的实践,就目前非税收入票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问题

(一)票据核销不到位

有些部门存在购领的票据没有通过非税管理部门的票据核销系统核销,这些未核销的大量票据游离于监管机构监管之外,容易形成漏洞和隐患。

(二)重复开具票据

部分执收单位在执收中,涉及项目多、金额小的单笔现金收入,在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连体)》收款后,将款项集中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单本)》缴纳入库,导致大量重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金额与实际入库的金额不一致。

(三)收缴不分离

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各执收单位必须由缴款义务人将所收款项直接缴入国库指定的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以现金结算方式先行缴入执收单位的情况,这种以现金方式收取的非税收入只要在执收单位流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缴分离。同时,所收到的现金是否全部缴入国库,在失去外界监管的情况下,其漏洞是不言而喻的。

(四)偷税漏税

某些执收单位将应税收入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窥避缴纳相关税费。

(五)使用过期票据

按规定非税收入票据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但由于过期票据核销不到位,对执收单位过期的票据没有及时清理收回和销毁,导致已经过期的票据仍在使用。使用过期票据,容易形成不法资金。

(六)工本费管理不合规

按照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票据印制工本费必须专项用于票据印制、仓储、运输及废止票据的损失弥补等,不得挪作他用;实行无偿供应的非税收入票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非税票据工本费及票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财政预算没有专门安排。二是非税票据管理部门将非税票据工本费支出直接抵冲自身收取的非税收入,致使正常的非税收入被坐支或挤占挪用。三是票据工本费差价收入未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审计对策

(一)审查非税收入项目是否合法

审查分析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应缴国库却未缴库的情况,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是否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等。

(二)审查票据填制是否规范

审查票据票面要素是否规范,如交款人,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开票人及收费日期等,一是通过查看交款人核定其收费的合规性;二是通过核对票据的收费项目和实际是否一致判定其收入的合法性;三是通过核对票据记载的收取款项的时间、缴入银行缴款票据的时间和入账时间,分析是否存在现金压款现象及坐支现象。

(三)审查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否合规

一是审查收费。看收费许可证是否是由物价部门审批核发的;二是审查收费标准。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

(四)审查票款是否同行

通过进行票据的盘点,一是审查票据登记簿,查看票据的领用、使用以及结存情况,如果没有票据登记簿,要建议票据管理人建立票据登记簿,不仅利于加强票据管理也能更好的保护票据管理人及使用人;二是查看票据的存根联票号的连续性,作废的票据也必须保留,再核对存根联和账本中的入账联,注意存根联的票号连续性,看是否全部入账。

(五)审查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否规范

审查执收单位是否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审查有无挪用、坐支非税收入;审查有无违规办理非税收入缓缴、免缴。审查办理缓缴、免缴非税收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缓缴、免缴手续;审查是否存在国有企业应缴未缴企业利润和股利,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当造成资产流失。

(六)审计非税收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收缴的非税收入不进财务账进行核算,审查执收单位是否根据非税收入原始票据进行记账核算。

                                      (转摘自安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

                                         责任编辑:万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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