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19)29号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离任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组〔2019〕15号)要求,审计处已于5月7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审通〔2019〕15号、27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29日起,对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宋德如同志(任职期间:2014.8-2018.12)、原党总支书记高维红同志(任职期间:2016.12-2018.1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方式:0550-3510589 3087952
联系邮箱:shenjichu_2019@ch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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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审计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