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57号)要求,审计处已于2019年11月12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审通〔2019〕36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26日起,对学校2016-2018年存续的(包括2016-2018年新购置的)单项台、套资产入账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并对有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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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审计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