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移花接木”的工程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4-08   访问次数: 51

审计组在对Z市2018年第一季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四大补短板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对公路安防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项目工程存在“移花接木”、未经招投标擅自建设等问题。

初步分析   明确重点

在项目审计分析中,审计人员发现,Z市的“455安防工程”项目路段多、线路长、分散广,较难监管,风险高,易出现违规行为,于是审计组将其作为审计重点。

审计人员结合项目特点,查阅行业法规及技术规范,熟悉建设、监理及施工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根据该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把重点放在核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上。

初次抽查  疑点初现

Z市2017年上报完成了1条省道A和4条县道的安防工程。审计组在熟悉相关资料后,选取其中的省级道路A,现场抽查其报送的工程量。省道A的波形钢护栏设计量1.6公里,经四方签字盖章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认定:完成省道A波形钢护栏长度1.6公里。审计人员依据交工验收证书中省道A的坐标,从省道A起点驾车沿线核对工程量。行至省道A终点时,交工验收表中有0.5公里的波形钢护栏在省道A上无法找到对应坐标的工程量。

面对抽查结果,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解释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交工验收表中的省道A起终点坐标与本次现场行车起终点坐标不同,刚才行车的路段只是省道A的一部分。针对此番解释,审计组表示要去查看另一部分路段的现场。到达地点后,审计组人员利用手机地图,查看此路段信息,GPS地图上显示此路段为县道B,而县道B的安防工程已经上报完成,与省道A无关。审计组人员询问原因,Z市公路管理局人员又解释,县道B已经提升为省道A了。审计组对此心中怀疑,表面不动声色,只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提供0.5公里省道A工程量与验收不一致的书面情况说明,市公路管理局提供道路等级提升的证明材料。

移花接木  弄虚作假

同时,审计组要求市公路管理局提供已完工4条县道安防工程的招投标资料。Z市公路管理局终于提供了4条县道安防工程的招投标资料。因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函及其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存在个别内容异常一致,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方案多处表述雷同,经评标专家委员会一致决定,本次招投标作废标处理。Z市公路管理局在未重新进行招投标情况下直接确定中标人,将该项目指定给Z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

在对四条县道安防工程进行抽查中发现,省道A现场抽查时无法找到对应位置的0.5公里波形钢护栏与县道B上报工程量是一一对应的。看到这个结果,审计人员初步怀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有联合串通作假、提供虚假现场工程量验收资料,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意图。此项工程一旦验收付款,其中重复申报的0.5公里工程量涉及资金100多万元就是虚报的。

为了进一步验证疑点,现场的审计人员决定继续核查。从项目源头进行核查,发现省道A招标方为Z市公路管理局下属单位公路养护中心,中标方为Z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方为公路管理局下属某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又将劳务分包给公路管理局养护中心,工程材料由养护中心人员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购进,已招标工程成本与工程款在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入账,未招标擅建工程的成本目前仍在账外存放(材料货款未付)。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是市公路管理局名义上脱钩的公司,此项目实际是由“自己人招标、自己人投标、自己人施工”的封闭式工程项目。

面对调查结果,Z市公路局负责人紧急向审计组提供了两份情况说明,一份是Z市2017年省道A安防工程项目部提交的《关于调整Z市2017年省道A安防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请示中说明该项目安全隐患已基本处理完毕,尚有5268米波形梁钢护栏无处实施。请示调整到其他道路上。落款日期是2017年9月28日。另一份是Z市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调整Z市省道A安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说,原则同意将多出的5268米波形梁钢护栏调整安装至县道B上,落款日期是2017年9月30日。

经审计组调查发现,省道A项目于2017年11月28日才竣工验收,不可能在项目正在施工的情况下,就知道会多余0.5公里的波形梁钢护栏需要调整。审计人员判断这两份说明是为应付审计组临时编写的。

重压之下  道出实情

针对这一情况,审计组向Z市公路管理局分析清楚利害关系,告知,如果不讲出实情,审计组将把发现问题直接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在重重压力之下,Z市公路管理局负责人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4条县道安防工程围标失败后,4条县道安防工程仍面临着急需消除隐患的任务,但下达计划资金又非常少,所以市公路管理局就在未重新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示Z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将省道A中的0.5公里波形钢护栏安装到县道B上。在省道A交工验收时,三方虽发现建设程序不规范,但因为完成了上级要求消除隐患的任务,还是按省道A设计量1.6公里确认签字验收。

审计人员由此查明,Z市公路管理局“455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封闭运行,缺乏外部监管,所以形成项目招标方、承建施工方实为同一单位的怪象,也导致省道A少建0.5公里而仍然能被Z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建设公司、监理单位、设计院四方足量验收,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套取国家建设项目资金埋下了巨大风险隐患。

审计将所发现问题反馈到Z市政府后,引起了当地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组成专班对Z市公路管理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终审人: 高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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