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4-25   访问次数: 188

广东省认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2009111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033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3301人,占总数88.4%;渎职侵权案件3738人,占总数11.6%。涉案金额2.03亿元。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一、窝案、串案突出。随着工程招标等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不法商人仅依靠拉拢腐蚀少数人,已经很难达到目的,他们往往通过行贿多人,达到目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群体化”特征,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20091-11月,广州查处的此类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有66件,占总数56.4%

二、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立项审批、土地招标、工程招标、设备采购、资金评审、工程监理等环节的众多部门和人员。一旦发生权钱交易行为,评标、评审专家、工程师、工程交易中心人员、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均可能涉案。20091-11月份,我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8993人,涉及党政领导14人,占总数的15.1%;国土管理部门28人,占总数的30.1%;规划建设部门8人,占总数的8.6%。

三、权钱交易手段多样。主要有4种类型:有的直接送钱送物,直来直去;有的利用节假日收送“红包”、“礼品券”等,貌似友谊;有的从官员手中高价买入汽车、房产等,或超低价卖出房产、物品或劳务的形式受贿,假手交易;有的受贿人擅自决定将工程发包给承建商后,共同经营获利或入干股,合作牟利。

四、犯罪类型多为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业性、关联性特点突出,发生在某一系统或同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发案部位、作案手法具有共性。20091-11月份全省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犯罪210217人,占总数的65.6%。一些建筑企业把行贿作为占领市场的捷径,通过行贿取得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工程承包权。他们频频得手,形成“示范效应”,诱使他人步其后尘。

五、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部位和环节。我省20091-11月查办的320件案件中,招投标7174人、项目决策3940人、土地出让4850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水电供应等市政项目中,招投标环节尤为突出。土地出让环节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协议转让、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土地因供给的稀缺性和需求的无限性,成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中权力寻租的集中领域。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在用地性质变更、规划变更、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等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不仅破坏公平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破坏了建筑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一些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工程后,往往只顾自身利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工程质量隐患。2009年我省查办的这类案件中,有一部分甚至涉及亚运工程,如果不严肃查办、及时纠正,有损广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为此,提出4点建议: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职务犯罪的关联性特点,扩大个案战果,做到“查一案、带一串、端一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揭露犯罪。二是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方向重点。从治理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扩大治理效果。兼顾源头预防和行业、专项预防,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分析原因,探索规律,准确预测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及时预警。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了解有关行业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信息,敏锐发现案件线索。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案件线索及时分流处置。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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