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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 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 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 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纪委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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