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1-04   访问次数: 286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15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年度工作会议的重要议程,作为党委会议定期研究的重要议题,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做到年初有总体部署、季度有工作安排、半年有督促检查、年度有总结考核。充分发挥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作用,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完善工作规则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抓落实的合力。严格执行《滁州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逐项抓好落实。压实责任,督促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每年年初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责任;年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查找分析不足,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开展总结考核,学校党委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检查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中央好干部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结合学校干部工作实际,完善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将加强党委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结合,发挥党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待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进一步落实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专项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领导带头,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将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推动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端正校风教风学风,做好敏感时期维护学校稳定工作。把握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压缩“三公”经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等关键环节,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重要节点提醒防范,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和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加大作风建设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的责任,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员工利益机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师生员工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公开校领导、处级干部的邮箱,畅通电话,健全师生员工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机制。坚持和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校长信箱的管理,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领导督办机制。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纪委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促进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考试招生、干部任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事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切实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制订学校章程为契机,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制约和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强化权力制约,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保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主动谋划和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约谈部分院(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省委要求,每年书面向省委述廉述责,同时抄送省纪委。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年初,与党委班子成员,各院(部)党总支书记、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督促纪委查处经济决策管理、预算收支管理、科研经费、“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福利和津贴补贴发放、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制度落实、防治“小金库”专项治理、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动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示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走访联系院(部)和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督促联系院(部)和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廉述责年度报告。

2.强化工作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积极指导联系院(部)和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联系院(部)和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联系院(部)和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二级单位,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向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党委、行政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廉洁从业、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组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以及教育部“六条禁令”、“七条红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工作生活保障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用公款互相吃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督促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员工身边的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健全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在向党委报告线索处置和违规违纪查处的同时,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廉述责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将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干部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加强信访处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督促相关部门、院(部)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落实“三转”要求,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参照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内容落实。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3

 

终审人: 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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