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联系领导有哪些主要职责?
联系领导的主要职责。深入联系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抵触心理,改变错误认识。督促联系点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流程图,全面细致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科学分析评测,确定风险等级。指导联系点分类制定防控措施,分层完善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检查联系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联系点实行公开承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听取联系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汇报,检查考核联系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情况。
58、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联系点要做好哪些工作?
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各联系点要主动做好与联系领导的衔接和日常联络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做好调研检查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9、如何督查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通过信息监测、检查评议、汇报交流等方式,建立并坚持“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对工作扎实开展的进行表扬,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督导,工作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工作敷衍塞责的诫勉谈话。要对资料不规范的加强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对程序不合格的严格把关明确工作流程,对排查不彻底的及时反馈强化工作标准,对防控不到位的查漏补缺落实工作要求。
60、如何检查考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核检查结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组织督查组,运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对策措施。
61、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将成立检查组,按其成员联系的各联系点学校,对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进行检查考核。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作为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62、如何评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单位?
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制定检查验收指标体系,各省属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全部参评,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比,确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单位,全省表彰,颁发奖牌。
63、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领导委厅及所属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纪工委(监专办),各高校、中专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
64、如何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合力?
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带头做出廉政承诺。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政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牵头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尽职不失职。
65、如何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成效?
强化过程化管理,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坚持防控与业务相结合,切实增强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把防控廉政风险的要求融入各个部门、单位和岗位,推动业务工作不断改进,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着力提高群防群控的综合效益。拓宽自上而下,由此及彼的合作渠道,形成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坚持内部与外部相结合,提高风险防控的实际效果。在风险点查找、措施制定、考核评估等环节,注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