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2、学校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3、对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行政作为中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的检举、控告。
4、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二、办理程序
1、按规定登记来信、来访、来电。
2、对信访内容梳理分类。凡重要信访件送纪委书记阅批;重要信访件由纪委办、监察处调查处理。
3、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向举报人和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4、经调查,被反映人如有问题,但不属违纪的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有轻微违纪但构不上纪律处分的,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作组织处理。检举、控告的内容若线索清楚,并具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信访件,经初查核实后,予以立案查处。
5、对署名的信访举报,应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6、对信访涉及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或院(部)进行整改。
三、办事原则
1、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调查,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除无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外,只要有调查线索的举报(包括匿名举报)都认真调查核实。
3、注意保护反映人的检控、申诉权利。
四、办事期限
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复杂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未能如期办结的应书面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同时向署名举报人说明理由。
五、办事依据
《监察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委、监察部1987年12月10日)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中纪委、监察部1991年12月24日)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中纪委、监察部1991年8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1993年5月21日)
《滁州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2007年1月)
六、承办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528号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
纪委书记办公电话:0550—3533007(行政楼511室)
纪委副书记办公电话:0550—3087951(行政楼505室)
纪委办公室电话:0550—3512355(行政楼506室)
邮编:239000
电子举报邮箱:jiwei308795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