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委〔2013〕17号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2013〕3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62号)的要求,2013年4至6月,学校将组织干部报告个人房地产情况。为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学校成立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清房办(院委〔2013〕12号),负责组织全校干部的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二、登记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登记报告的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和工勤身份人员不填写登记报告)。
(二)登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印制表格
省管干部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以下简称“登记报告表”)由省清房办统一印制,由校清房办统一发放;其他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学校清房办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制订的样表印制。
(二)发放表格
4月20日前,组织人事部门将列入登记报告范围内的干部名册(具体范围根据省委办公厅〔2013〕3号文件确定)提供给清房办。4月30日前校清房办将登记报告表发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干部名册发放到报告人。
(三)填报表格
干部本人填写登记报告表(处级干部一式两份、其他人员一份),密封后交给所属院(部)、部门。各院(部)、部门收齐后于5月10前统一上交到校清房办,联系人:佘预卓,联系电话:3512355。
填表本人将《干部房地产信息简明登记表》电子稿直接发送至18005502666@189.cn
(四)信息公示
清房办摘选本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信息,填写《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将此表于5月20日至27日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31日前将信息公示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给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省管干部房地产信息公示工作由省清房办部署安排。
(五)汇总上报
校清房办填写《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5月31日前将《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报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登记报告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做好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报送工作,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学校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为确保房产信息登记的准确性,学校设置住房清理专项工作举报电话(3512355)和举报邮箱(jianshenchu@chzu.edu.cn)等,畅通信访渠道,受理对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以及对房产情况报告不实、隐瞒不报等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与投诉。
如遇到不清楚房产面积等相关的问题,请登录后勤管理处网页公告公示栏目查询或咨询房产管理科。
附件: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doc
附件2,干部房地产信息简明登记表.xls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