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报送清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教清房办[2013]2号)精神,登记报告主体需要报告除商品房之外的所有住房信息。请各位报告人将《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之外的房产信息,以书面形式补充上报。
参照《报告表》中有关“房屋和土地”的填报信息,应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取得房地产人的姓名、时间、价款、面积、位置及房屋现状、有无房产证等。如下表:
所有人姓名 | | 取得时间 | |
房屋面积 | | 购房总价 | |
房屋位置 | | 房产证号 | |
房屋现状 | | | |
注:1、未办理房产证者,在“房产证号”右栏填写“无”
2、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出租等。
校清房办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