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有关规定的成果,深入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厅〔2013〕1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148号)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和工勤身份人员除外)。
已经参加过清卡活动的学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除外。
二、清退对象
此次清退的对象是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和工勤身份人员除外)收受的会员卡。该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教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组织实施
1、9月7日之前,干部本人自行清退收受的会员卡,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要向所在单位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汇总统计本单位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9月10日之前,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将本单位的《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何志农,联系电话,3512355)。《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本单位自行留存。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干部,对照规定的清退范围和清退对象,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卡。
2、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退活动是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增强自律意识,准确掌握有关要求,自觉参加,全面清退,按时报告,切实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doc
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doc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