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投资[1999]2250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件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发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