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2-03   访问次数: 38

 

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这是为了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重大改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全会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将使党委、纪委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有效。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就会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就会大大减少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机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按照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全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作出的重大改革。派驻机构要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全会要求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意味着我们的工作面更宽了,也意味着无论是谁,都在监督范围之内,有利于真正做到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全会提出,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大胆探索,统筹协调、循序渐进,边领会、边实践,从简单说起,从能做的做起,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如此,才能逐步解决当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的问题;解决查办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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