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的品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18   访问次数: 48

 

金人元好问诗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廉洁奉公是为官从政首要的品德,人格有等差,官德有品位,君子不但力行垂范,还将廉洁划分出优与次的品位。

明宣宗时的监察御史薛在其著作《从政录》中论道:“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思是说:通达天理,爱民惜物,自觉而且自然地不乱取乱受,这是上品之廉;洁身自好,谨守本分,认为随便地收受有辱名节,这是中品之廉;畏惧法律,为保官禄而不敢取,廉得有些个勉强,又次了一个品级。

100多年后,醇儒焦为弟子黄汝亨增补的《廉吏传》作序,他写道:“廉而有用于天下国家者为上,义不苟禄、仁不遗亲者次之,节凛呼蹴,义形箪豆者又次之。”那意思是:有益于天下民生的幸福,有利于国家安定强盛的廉洁,为上品。言行恭正而不苟求利禄,行仁爱而不私惠于亲人,为中品。意气凛然地高调呼吁,箪食瓢饮地表现廉俭,有点儿作秀的味道,又次了一个品级。

评价廉洁,两位先贤将其分成了上中下三品:上品,不愿贪;中品,不涉贪;下品,不敢贪。三品之中,上品与中品显示出廉者的品德和品位。贤者论廉,所见略同。焦将“有用于天下国家”之廉视为上品,比薛的认识又深了一层。大致薛当的是监察御史,善于从法理角度谈问题;而焦读书于中秘,讲读于皇子,参修明史,腹笥丰赡,将廉洁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危的高度,便比薛高出了一筹。焦作此序的32年前,万历朝的权臣张居正因廉有大瑕而身死家败,以致改革中断、新政废行而国况愈下,直到甲申之变,江山易主。廉洁,关乎国家的命运前途,腐败是导致政权崩塌的突破口,历史的教训何其深刻。焦论廉首推“有用于天下国家”,堪称睿智。

廉洁,实为廉节。如同由俭入奢易,由廉入贪也易,甚至会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当道德遭遇利益,坚守廉正还是图利染污,无疑是一道检验品行“拷问”灵魂的严峻试题。清贫之士一到花花世界,位卑之吏一旦占据要津,还能始终如一地明理尚节,义不苟禄、仁不遗亲,是百姓之幸、政党之幸、国家之幸!此类严谨守分、洁身自好的狷介之士占到多数,政治就清明,政府即廉洁。为了达到中品之廉,必须追求高品之廉,取法乎上得乎中,为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人民幸福而自觉廉洁,理应成为领导干部普遍的精神追求。

畏法律保官禄而不敢取,虽属廉洁,但在古人眼中品位最低。这大致因为,惧怕法律、害怕后果而不敢取,不代表心里不想取,只要心里想贪取,就有走向贪腐的可能。人之初的纯洁性被后天的利欲污染后,奢、占、贪、贿等病症膨胀起来,无孔不入的权力寻租,逐富猎贵的仕途经济,时尚精致的个人主义,会使定力不够脚跟不稳者跌到不敢腐的三等廉洁之下,变节为新生的腐败分子。此时,已不配用廉洁的品级来衡量,只能由法律来审判了。这应是今人反腐切须关注和警醒的问题。

2013年党中央印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要求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深入反腐的治本之策,廉政建设的制度保证,给廉品的提升注入了法治的原动力。古贤的廉洁品价与反腐的制度体系相衔接,尚廉反贪的公序良俗就有了刚性的传承与发展,获得新的时代内涵和表达,从而避免“道德控”或“制度控”在方法论上的片面性。道德融入制度,制度保障道德,节操美善者创造并保持高品之廉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操守不稳者有制度监督着守廉,从制度的约束力中获得向高品之廉上进的动力;廉洁政治的建设就会不断出现好的局面,攀升高的品位。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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