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和“六条禁令”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6-30   访问次数: 252

 

各院(部)、各部门:

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制止各种招生请托,保障正常招生工作秩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和“六条禁令”的通知》要求,我校工作人员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六不准”和“六条禁令”。

一、“六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六条禁令”

(一)严禁录取中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泄露录取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和资料;

(三)严禁收取考生和家长的任何礼品或财物;

(四)严禁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

(五)严禁工作日饮酒;

(六)严禁无证进入录取工作场地。

校纪委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50-3087951和举报信箱:jiwei3087951@126.com,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严肃处理。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629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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