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教育工委机关处室(单位)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02   访问次数: 14

有关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服务对象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7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滁州学院对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处室(单位)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委厅机关有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详见附件)

二、测评分值

测评满分100分。

三、打分单位

本着知情原则,依据委厅机关处室(单位)服务对象范围,有关打分单位(详见附件)对其进行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打分单位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老好人思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测评工作,认真负责地进行打分并对打分情况保密。

(二)认真组织测评。各打分单位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对测评单位进行打分,打分经签字、盖章确认后,于65日前交纪委办506室汪芳芳处。纪委办汇总打分情况,并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统一登陆系统录入,完成测评。

  

附件:滁州学院测评打分对应情况一览表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

滁州学院测评打分对应情况一览表.xls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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