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关于报送“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相关单位信息的通知》(皖纪办明电﹝2018﹞18号)精神要求,从2018年开始,在“安徽纪检监察”新媒体传播平台上搭建“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党纪党规与法律知识在线学习测试,推动纪律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现就报送学习教育平台相关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的六类人员,现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以下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为报送对象:科级及以上干部、机关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系(实验室、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送时间和形式
各单位按照附件的内容采集信息,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版表格形式报送至纪委办汪芳芳邮箱(94620815@qq.com)。
三、相关要求
“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是省纪委监委继建设“五位一体”新媒体平台之后,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持续创新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严明纪律,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
附件:滁州学院关于“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