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强化日常监督,教育干部,现将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教育厅纪律检查组《关于省属高校3起醉酒驾驶问题的通报》(皖驻教纪函〔201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条例》内容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附件:
皖驻教纪函[2018]138号.pdf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xml:namespace>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