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校纪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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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pdf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