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8-05   访问次数: 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纪委日常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为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原则:

(一)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挺纪在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严肃纠正偏差。

(三)坚持聚焦重点。紧盯“关键少数”,突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四)坚持精准监督。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不得替代业务监督和职能监督。

(五)坚持创新手段。立足学校实际,不断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六)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发现问题,以问题倒逼整改,将强化监督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第二章  日常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日常监督。

第五条  重点监督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

(五)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情况;

(六)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

(七)其他应由学校纪委监督的事项。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六条  日常监督方式

(一)开展督查和专项整治

1.协助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协助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年末开展年终考核,评选表扬优秀单位,约谈排名靠后单位主要负责人。

2.开展述责述廉。每年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个人廉政从政情况,并开展评议。

3.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精神情况,干部选任、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以及学校党委行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等开展专项检查。

4.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开展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

(二)发送建议书、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5.发送监督建议书。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等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潜在的廉政风险,向有关人员、单位发送监督建议书,指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和建议。

6.开展提醒谈话。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请学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7.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三)召开和参加列席会议

8.协助学校党委总结和部署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每年协调召开一次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组织召开纪检工作协调会。根据需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事项,对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传达、解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听取意见建议。

10.学校纪委书记参加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会议;纪委副书记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1.学校纪委委员根据需要列席、参加联系单位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12.学校纪委派人列席学校各二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四)加强纪律教育

13.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以“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为依托,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纪法规。利用校园廉政教育中心,参观法纪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活动。

14.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开展集体或者个人廉政谈话,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15.发送廉政通知、短信等。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开学等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发送廉政通知和廉政短信,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6.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利用“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对党员干部开展有关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方式

17.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18.过程监督。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重大招投标采购、基建项目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监督。

19.审计监督。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责任;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学校党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会同审计部门约谈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

20.受理信访举报和党员申诉等。公布意见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党员申诉。

21.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章  日常监督要求

第七条  学校纪委首先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健全内部控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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