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校纪委委员作用,推动校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规定。
一、工作职责
1.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联系单位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校党委和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
2.加强政策宣讲,参与及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联系单位领导及员工的廉洁教育与提醒,强化关键节点防控,督促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进作风建设。
3.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4.校纪委委员根据需要列席、参加联系单位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5.校纪委委员根据需要列席联系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向校纪委报告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对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工作水平。
二、联系单位分工
1.谭中元: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全面主持纪委工作。
协助部门:纪委办公室
2.姚树林: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开展纪检工作。联系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协助部门:纪委办公室
3.李道琳:纪委委员。联系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处、人事处。
协助人员:金泉(党风党纪监督员)、庄虹子(特约监察员)
4.王诗根:纪委委员。联系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协助人员:夏群山(党风党纪监督员)、朱方霞(特约监察员)
5.宋德如:纪委委员。联系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协助人员:王国奎(党风党纪监督员)、撒后余(特约监察员)
6.黄永青:纪委委员。联系学生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机关党委。
协助人员:刘羽熙(党风党纪监督员)、张汆(特约监察员)
7.姚志英:纪委委员。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全保卫处、工会、团委、图书馆。
协助人员:陈菊萍(党风党纪监督员)、王素霞(特约监察员)
三、有关要求
1.校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校纪委委员需加强对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加强对联系单位工作纪律的监督。不定期向联系单位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3.校纪委委员负责督促联系单位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4.各二级单位要支持校纪委及本单位纪检委员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5. 本工作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滁州学院纪委关于建立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系制度的通知》(院纪〔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