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2   访问次数: 69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学校纪检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学校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纪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皖纪发〔2020〕5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二级纪委接受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

 二级纪委的工作职责

1.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纪律审查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严格执行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重大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年终进行述职。

2.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同级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通报、传达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议。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按照《滁州学院党组织运用监督执行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协助同级党组织、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3.协助抓好本单位作风建设,对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校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协助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教职员工开展廉洁教育和师德师风等的宣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纪律观念,增强规矩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共创优良学风和校风。

5.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日常监督,以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策监督为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本单位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对同级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巡视巡察整改监督。

6.用足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其切实融入日常监督,发挥作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制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

7.对收到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反映,并径送学校纪委。配合学校纪委对本单位党员违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8.完成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二级纪委工作机制

1.例会制度。二级纪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决定。

2.述职制度。二级纪委书记每年向学校纪委进行书面述职,述职考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教育培训机制。学校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终审人: 张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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