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7   访问次数: 22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及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学生家长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严肃执纪问责,精准纠治“四风”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决不姑息;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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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滁州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917



终审人: 张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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