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建议办理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5   访问次数: 18

(一)本人申请。被处分党员向所在党支部写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并对其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及今后打算书面材料。

(二)考察公示。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本人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确认被处分党员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将相关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支部讨论。公示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被处分的党员应在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个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今后打算等方面的情况,每位党员应对被处分党员是否符合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由党支部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四)审批决定。党支部在支部大会及时将支部决定、考察、公示、被处分人本人书面申请等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根据党支部呈报意见和掌握的情况,召开党委会决定是否同意恢复其党员权利,并作出书面决定。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应送达被处分党员和其所在党支部。

  (五)备案存档。基层党委应将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原批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上级党委和纪委备案。

 


终审人: 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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