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审理报告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8   访问次数: 28

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核认定案件事实,对案件定性处理等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文书。高质量起草审理报告是有效衔接审查调查和审议处置工作的关键,对纪检监察机关精准高效认定处理案件,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学习《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谈几点初步认识。

一、起草审理报告要服务案件处理

审理报告是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审议案件的主要载体,起草时要力求做到政治为首、简明扼要。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通过听取关于审理报告或相关请示报告的汇报集体审议案件,更加侧重从政治高度宏观把握案件。因此,起草审理报告要“跳出案件看案件”,自觉将个案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政治为首”指审理报告要始终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中。“简明扼要”指审理报告语言要有概括性,做到源于事实证据又高于事实证据,并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词汇和复杂的逻辑表达,清晰呈现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和处理依据、意见,便于集体审议时高效了解案情、正确作出决策。

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重要体现,起草时要力求做到精准严谨、客观全面。审理组认真阅卷研究形成审理报告,案件审理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审理报告,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质审核事实证据的关键一环。因此,起草审理报告必须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指审理报告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必须达到纪法罪证据标准,具体表述不但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还应力求准确反映还原客观真实情况。“严谨”指审理报告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应当形成严密的证明逻辑,具体表述之间要形成紧密呼应,共同指向待证事实。“客观”指审理报告表述违纪违法事实要客观中立,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情况,也不应带有感情色彩。“全面”指审理报告要全面充分反映事实、纪法“定量”和态度“变量”,对从重、加重和从轻、减轻等法定、酌定情节均应实事求是表述。

审理报告是处分宣布执行和以案为鉴促改促治的基础素材,起草时要力求做到形象生动、阐幽显微。审理报告是后续制作处分决定或批复、新闻发布稿、纪检监察建议书、专项整治方案等的基础素材。因此,起草审理报告要树立“以办案促整改、以监督促治理”的系统施治思维。“形象生动”指审理报告表述违纪违法行为要“接地气”,运用党员干部善于接受的语言总结提炼行为本质和特点,以此触动被审查调查人内心,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共鸣。“阐幽显微”指审理报告要善于揭示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后续做好案例通报、专项整治和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后半篇文章”提供参考。

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控建设的参考标准,起草时要力求做到明确规范、以审促查。查审双方在审核、补证等工作中不断深化对证据标准的规律性认识,并以审理报告的形式及时总结固化并动态调整,成为双方此后开展工作共同遵循的准则惯例。因此,起草审理报告要注重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明确规范”指审理报告要贯彻并诠释证据标准的具体要求,不断研究新问题、规范新要求,为后续审理案件、把握案件平衡提供借鉴。“以审促查”指审理报告要成为强化办案内控机制的“动态标准”,努力在纪法适用方面“明政策、定标准、立规矩”,着力发挥对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指引作用。

二、起草审理报告要精准甄选材料

审理报告在甄选材料方面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去伪存真。审理报告选用的材料必须均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证据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就客观表述到什么程度,不可模糊处理、混为一谈。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为发生时的客观条件、主观认识等因素,审慎认定违纪违法事实。

去粗取精。材料客观真实只是基础,还要关注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重点审查时间、地点、职权、行为、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如,审查调查报告通常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同类行为归类为某一违纪违法问题表述,但其中有的行为发生时法规尚未对该行为作出规定,或者因行为人刚刚任职或者已调离相关岗位,导致认定责任不充分。又如,对“多因一果”违纪违法问题,有的被审查调查人行为不足以导致后果,或者虽造成影响后果但出于公心且为当时条件下的最优抉择。对此,审理报告要深入推演分析,确保选取的材料足以严谨证明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取舍变通。囿于篇幅所限,审理报告不可能如审查调查报告详尽,因此必然涉及取舍。一方面,取舍要遵循惯例。比如,审理报告对多起相同性质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结合违纪违法金额、造成后果影响等择要点出1至2起,并将其他事实概括表述。另一方面,取舍要服务刻画。审理报告要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特点选取材料,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同时,审理报告还要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对职务犯罪问题中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结合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并综合考虑其典型性、危害性,研究是否认定为违纪问题。比如,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在认定为受贿犯罪的同时还应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起草审理报告要恰当选择结构

审理报告在表述违纪违法事实时,要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结构,以更好反映违纪违法行为特点。

总括分列。审理报告在表述由多个行为构成的总体违纪违法事实时,可以开篇概括点明总体行为的特点及后果影响,再分列具体行为一一印证展开。比如,采用该方式表述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行为,先总体概括有“开门见山”之效果,便于聚焦多个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的本质,避免表述的片段化,再辅以具体行为择要展开,可以进一步强化对总体概括的论证,更好揭示多个行为的本质。

前后呼应。审理报告在表述前后关联的违纪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行为前后相关情况、数据等对应表述,以突显行为的恶劣程度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比如,采用该方式表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对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行为,可以对应表述行为前后相关数据,视情况表述同类单位落实情况及成效,通过对比突显其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的过错。

虚实结合。审理报告在表述违纪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时,特别对不作为类的行为,可以辅以虚描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认识想法、自述交代情节,以思想先导行为、情节印证事实的逻辑,强化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明。比如,采用该方法表述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对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行为,在表述客观方面未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同时,可以点明被审查调查人掩盖问题、粉饰成绩等主观动机。

四、起草审理报告要严谨推敲文字

起草审理报告应以客观中立表述为基调,但也应斟酌推敲文字表达。

信——审理报告的文字要忠于事实证据,切不可为了表达效果罔顾事实、虚构情节。由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久远、相关人员认知记忆不准、部分证据已无法调取等客观原因,审理报告表述的事实往往不能做到完整详尽反映客观情况。在起草审理报告时,可以先勾勒出事实的轮廓,再表述其中确实的具体细节,如此方可将整体与局部相结合,全方位展现违纪违法行为。

达——审理报告的文字要精准、恰如其分,既不能词不达意,也不可画蛇添足。审理报告要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概括,但不能掩盖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更不能因高度概括产生理解歧义。在起草审理报告时,应以归纳点出精要,以演绎表达特点,使对违纪违法行为刻画入木三分。

活——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准确概括和评价违纪违法行为的本质和特点,注重把政治成因和政治影响揭示出来、深挖到位。在起草审理报告时要善于运用纪律和法律语言,精准深刻表述被审查调查人态度认识、政治画像等内容。比如,“五假干部”“亦官亦商”“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等表述,既精准揭示违纪违法行为本质又令人印象深刻。(张思尧)(来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9-21 07:00)


终审人: 音坤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087951
版权所有:滁州学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