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测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1-19   访问次数: 48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校纪委决定利用“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开展《条例》在线学习测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上干部、机关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系(实验室、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等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二、学习测试内容

《条例》原文及相关释义、学习问答。

三、学习测试方式

学习测试对象可通过访问安徽纪检监察网站、手机站或下载“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关注使用“安徽纪检监察”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手机、电脑输入网址等方式,进入“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根据页面提示以真实信息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学习测试(具体操作见附件)。

点击“在线学习”按钮进行学习,点击“在线测试”按钮,进入测试环节,测试页面将随机组合出10道选择题,答题结束自动生成成绩,60分为测试合格;如未通过,可选择重新答题,直至合格为止。答题成绩自动计入平台“我的成绩”中。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191119日——1219日。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督促党员干部守责尽责,干净担当,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二)强化督查,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测试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并于1231日前将所在单位将人员参加学习测试情况报送纪委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使用说明.docx

 

                 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19


终审人: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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